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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办法(2010年版)》的通知(修订)


  附件2:
  2010年天津市城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标准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按照市卫生局统一标准,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其中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享受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慢性病患者人群为重点。
  (一)健康档案建档费3.5元/份,包括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
  (二)健康档案更新管理费1元/份
  (三)档案工本费:1元/份
  二、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60岁及以上(含60岁)常住居民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已确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并建档管理的老年人纳入相应慢性病管理合并进行。
  (一)管理费:40元/人,体检筛查项目包括:一般查体(体重、身高、心肺、肝脾)3元/人,静脉血糖(含针管和取血管) 8元/人,血脂(总胆固醇和甘油三酯)16元∕人,尿常规(10项) 7元∕人,心电图6元∕人
  (二)管理记录表、工作过程表、质量控制表、进度统计表等工本费:0.5元/人
  (三)输机统计、汇总分析和撰写总结费:2元/人年
  (四)血压高复查费3元∕人
  (五)血糖高复查费(含针管和取血管) 8元∕人
  三、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60岁以上(含60岁)已发现的高血压患者,每管理1名98.6元/年
  (一)管理费:4次随访/年,56.4元/人年
  (二)检查费:40元/人年,其中包括:眼底检查3元/年,尿常规(不含镜检)7元/年,心电图6元/年,静脉血糖/血脂(含针管和取血管) 24元∕年
  (三)高血压管理专案工本费:0.2元/人年
  (四) 输机统计、汇总分析和撰写总结费2元∕人年
  四、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60岁以上(含60岁)已发现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管理1名122.6元/年
  (一)管理费:4次随访/年,56.4元/人年
  (二)检查费:64元/人年,其中包括:眼底检查3元/年,尿常规(不含镜检)7元/年,心电图6元/年,静脉血糖/血脂(含针管和取血管) 24元∕年,指血血糖3次/年,2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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