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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九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天津市  区(县)20××年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

  制表单位:  (盖章)

分类

作业类型

船数(艘)

主机总功率(千瓦)

捕捞渔船补助用油量(吨)

养殖证确认面积(公顷)

持有养殖证养殖渔船补助总功率核定数(千瓦)

养殖渔船补助用油量(吨)

合计补助用油量(吨)

备注

全市合计

-

 

 

 

 

 

 

 

 

捕捞合计

-

 

 

 

-

-

 

 

 

海洋捕捞

拖网

 

 

 

-

-

 

 

 

围网

 

 

 

-

-

 

 

 

刺网

 

 

 

-

-

 

 

 

张网

 

 

 

-

-

 

 

 

钓具

 

 

 

-

-

 

 

 

耙刺

 

 

 

-

-

 

 

 

陷阱

 

 

 

-

-

 

 

 

笼壶

 

 

 

 

 

 

 

 

杂渔具

 

 

 

 

 

 

 

 

小计

 

 

 

-

-

 

 

 

内陆捕捞

拖网

 

 

 

-

-

 

 

 

围网

 

 

 

-

-

 

 

 

刺网

 

 

 

-

-

 

 

 

张网

 

 

 

-

-

 

 

 

钓具

 

 

 

-

-

 

 

 

耙刺

 

 

 

-

-

 

 

 

陷阱

 

 

 

 

 

 

 

 

笼壶

 

 

 

 

 

 

 

 

杂渔具

 

 

 

-

-

 

 

 

小计

 

 

 

-

-

 

 

 

养殖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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