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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教〔2010〕21号)


有农业的区县财政局、文化(广电)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制定了《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2008〕108号)和《天津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实施意见》,为加强我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以下简称“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是指由政府采购,在全市行政村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数字和胶片电影放映活动。放映1部故事片、1部长纪录片(90-120分钟)或1部长科教片(90-120分钟)为一场,短科教片累计放映3-5部为一场。
  第三条 场次补贴专项资金是指市、区县财政局为保障我市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进行直接补助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建立“场次确认、资金管理、社会监管”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广电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进行专项补贴的最低标准为每场150元。市财政对农村人口较多、财力困难的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等区县(以下称:老五县)给予每场100元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不足部分由老五县自筹解决。其他区县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由本区县自筹解决。
  第六条 场次补贴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一)放映人员劳务。
  (二)放映人员养老与人身意外保险。
  (三)放映技术服务费(含影片片租)。
  (四)其它直接用于电影放映环节的费用。
  场次补贴的70%须用于放映人员劳务,其余30%用于放映人员养老与人身意外保险、放映技术服务费(含影片片租)及其它直接用于电影放映环节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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