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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枣强玻璃钢产业园区扩大规划区域范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枣强玻璃钢产业园区扩大规划区域范围的批复
(冀政函〔2010〕32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衡政〔2009〕97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枣强玻璃钢产业园区扩大规划区域范围。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枣强玻璃钢产业园区扩大575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325平方公里扩大到9平方公里。
  二、枣强玻璃钢产业园区新扩大规划区域的四至范围,由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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