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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芦台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玉田工业园区扩大规划区域范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芦台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玉田工业园区扩大规划区域范围的批复
(冀政函〔2010〕28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唐政字〔2009〕151号、177号和唐政字〔2010〕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芦台、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玉田工业园区扩大规划区域范围。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21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17平方公里扩大到227平方公里。其中5平方公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6平方公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作为远景规划面积。
  二、同意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5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178平方公里扩大到678平方公里。
  三、同意玉田工业园区扩大5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15平方公里扩大到65平方公里。
  四、开发区(园区)新扩大规划区域的四至范围,由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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