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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鹤政办〔200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实施,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做好学习培训工作,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要求食品检验检疫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依照标准、规范进行检验检疫,确保相关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合法、有效;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行业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工作的指导。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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