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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电政办〔2010〕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我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湖北省信息化条例》,并结合全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经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2010年6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保障应用系统正常运行,满足为社会公众服务和政务工作需要,依据国家和《湖北省信息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用系统是指省本级各部门(单位)为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运用信息技术,依托省电子政务网实现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交换和跨部门协同办公,并在政府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门户网站上提供服务的业务系统。

  第三条 责任单位是指负责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支撑平台、各应用系统、政府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的省直相关部门(单位)。

  第四条 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满足应用、统一规范、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确保数据更新、比对、共享的自动、实时、同步,应用系统正常持续运行、有效提供服务。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的年度经费安排,按照省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是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信息系统资源利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接入省电子政务网的应用系统各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在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电子政务办”)负责指导和协调、监督管理省电子政务应用支撑平台及应用系统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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