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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合同帮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合同帮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工商合字[2009]181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全面推进合同帮农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机制建设,有效实施“兴三农保增收”工程,根据全省工商局长座谈会议部署,省局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合同帮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合同帮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深入推进合同帮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合同帮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根据国家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吉林省农业发展的实际,现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监督管理职能,全面做好合同帮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明确指导思想,提高合同帮农促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迫切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村工作是我们党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城乡统筹的思路,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落实“四个统一”, 增强服务“三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落实“跟进、有为、争先、升位”的要求,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协调农业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合同管理、监督合同格式条款、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行政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引导交易主体诚实守信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职能作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履职尽责,为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吉林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强化推进措施,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以制度规范推进合同帮农工作的深入开展,实施以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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