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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大力促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
  (一)调整新一届省级城乡规划委员会领导机构,完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进一步丰富机构职能,强化机构地位,提高机构层次。各地要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区)经验,建立健全本地的规划委员会制度,完善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确保机构正常化、规范化运转。
  (二)加快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进程,开展全省范围的规划管理体制情况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向省政府汇报。全省各地,尤其是行署、垦区、森工和各县要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为契机,采取切实行动,积极主动向本级政府争取支持,力争早日成立独立的规划管理机构,并将规划管理和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深入推进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建设
  (一)纵深推进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全省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前两年规划效能监察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继续探索监察工作的考核标准,深入研究行之有效的激励、自我约束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更新工作手段和方法,将全省规划管理机构效能建设推向新高度。
  (二)进一步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加快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要通过调整、扩充省级规划督察员队伍,充分发挥督察员在规划监督中的作用,强化规划层级管理,促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编制、审批、调整、备案程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建设用地等突出问题,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七、重视基础工作,加强城建档案和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一)加强城建档案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规范城建档案报送、收缴程序,加快电子档案建设,进一步开展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和绩效考核工作,全面提升城建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建立全省城乡规划信息定期反馈制度,各地规划部门要按要求定期报送机构情况、规划编制、行政许可、规划评估和修改、违法违纪等相关信息。各城市要加快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基础地形图更新和信息系统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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