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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三门峡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三门峡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2010]24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三门峡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三门峡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意见
(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为促进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豫政〔2010〕17号印发)、《关于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豫政〔2010〕32号批转)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煤炭资源整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加快煤炭基地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大型煤炭企业管理、技术、资金、人才优势,实施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大力培育发展大型现代化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推进地方煤矿兼并重组。
  2.坚持“一个矿区以一个主体开发为主”和就近适量的原则,遵循地质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兼并重组区域,确定兼并重组主体;大力支持省骨干煤炭企业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相近煤炭企业和整合煤炭资源。
  3.坚持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实现规模化经营。
  4.坚持市场主体一律平等的原则,统一安全标准,统一准入条件,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兼并重组的范围、目标和方式
  (一)兼并重组的范围。
  1.此次兼并重组的重点是全市年生产规模在15-30万吨的煤矿(含15万吨和30万吨)。
  2.具备豫政〔2010〕1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上煤矿,可单独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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