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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行业文化宣传工作的通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行业文化宣传工作的通知
(新交党办〔2010〕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党组,各地州市交通局党组(党委),厅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不断增强各级交通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形象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交通行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在全社会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根据交通厅《2010年自治区交通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新交党办〔2010〕15号),结合交通运输部文明办近期在全国交通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基本情况实地调研活动,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交通行业文化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交通行业文化宣传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文化和行业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让全社会和各族群众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的一种有效载体,是展示交通行业“三个文明”建设成就的一种重要途径。在全区深入开展交通行业文化宣传活动,目的是将新疆交通行业的发展理念、行业精神、行业行为规范,通过各种平台进行展示,为交通行业文化建设、创建全国交通文明行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紧紧围绕“抓住机遇、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增进互信、增进感情、增进团结,共同维护新疆社会大局稳定”两大主题,以交通行业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为核心,以“三个文明”建设成果为主要内容,突出宣传交通人在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方面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理念。

  (二)主要形式:交通行业文化宣传活动,主要以张贴、悬挂宣传标语为主要形式,有条件的可做成固定的牌匾和电子屏,对原有的宣传标语要尽快更新,宣传标语内容要避免广告化。要充分利用交通行业的宣传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语言的宣传活动。各单位的办公场所、公路沿线、桥梁、施工现场、客运站、收费站、治超站、服务区、加油站、物流中心、公交车和出租车等都是交通宣传的窗口。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对宣传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统一安排,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使活动得到全面、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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