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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行为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行为管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0]827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08)235号)和《自治区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发改收费[2008]1771号)的要求,在我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针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在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纽织收费行为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自治区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措施,重点解决好损害企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规范收费行为,促使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自律意识,促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服务。
  二、高度重视,突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
  各级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行为工作,要有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层层负责。重点要治理行业协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问题;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举办各类资格考试等收费行为,重点治理市场中介组织依据委托、授权的行政职能,或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以及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
  三、明确政策,按规定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规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对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举办非强制培训班,组织展览或演出,创办刊物和出版书籍,以及复印、打字、资料等其它应纳税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明确收费政策、收费形式或收费标准。对多年不开展工作、财务不独立、无收费行为的单位,劝其注销收费许可。要严格执行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认证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控制成本费用,严把审核定价关,加强成本监审。对符合政策规定,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实行“一期一报一审核”制度。坚决不允许举办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外的、强制性的收费培训班。下放管理权限,对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咨询、拍卖、广告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促使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进服务质量,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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