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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黑建安[2009]24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2009年5月18日至5月25日省建设厅组成5个督查组,对全省13个市(行署)、2个总局建筑业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中发现各地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基坑安全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如:哈尔滨市公路货运主枢纽配送站货运配送楼工程,佳木斯市富锦市新富小区2#楼工程,牡丹江皓月凤凰台国际购物公园商务楼工程,牡丹江七星公馆工程、鸡西中心塔小区(新时代广场)二期1标段工程,双鸭山集贤县新四海商厦工程。二是临时用电未按照三项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范要求设置。如:大兴安岭金马饭店工程,大庆一中灯岗立体交叉工程,牡丹江宁安市镜泊小区一期1#及群房工程,牡丹江15#棚户区改造(1211片和1311片),鸡西祥光城市花园二期5#-8#楼工程,伊春电力调度通讯中心工程、绥化市肇东宏盛园小区二期工程。三是塔吊等起重机械检测不及时,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存在不持证上岗情况,部分工地存在使用国家淘汰的机械设备施工现象。四是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检查少,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隐患。如:黑龙江省飞天建设监理公司、黑龙江正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湖南株洲“5.17”事故和天津“5.18”事故情况的通报》(建质电[2009]12号)明电提出的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湖南株洲“5.17”事故和天津“5.18”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起重机械使用和维护管理、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设置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各地要采取集中和分散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变以往培训时理论与实际操作并重为以实际操作为主,各市(行署)、县(市)要购置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临时用电所需箱、电气元件、导线以及脚手架搭设所需杆件等,由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实际授课。
  三、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基坑防护、防高处坠落、防起重机械伤害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力度,结合“三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建立责任倒查、惩戒机制,定人、定岗、定责,深入现场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做精,真正解决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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