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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庭服务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为扩大社会就业、满足家庭服务和劳务消费需求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2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决定建立鹤岗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处理推动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计划和重大产业政策;围绕行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制定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制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李 旭 市政府秘书长
  召 集 人:薛文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安秀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关紫樱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 英 市妇联副主席
  牟良田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 帆 团市委副书记
  李福民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 非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薛文刚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责任,组织拟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家庭服务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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