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10年“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严厉查处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报刊。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假冒伪造国内刊名刊号或无刊号出版的报刊,特别是非法夹带、邮寄入境的境外有害报刊、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报刊及以“一号多刊”形式出版的非法报刊。
  二、工作措施
  (一)清查出版物市场。各级工商局要采取有力措施,严管严查出版物市场,重点查缴以下各类非法出版物:一是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特别是攻击我国政治制度、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民族分裂、挑起社会矛盾的出版物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品;二是宣传封建迷信、伪科学,特别是宣传凶杀暴力出版物;三是淫秽色情出版物,特别是淫秽色情书刊、音像制品、卡通印刷品和动漫游戏软件;四是非法报刊,特别是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发行的报刊;五是盗版出版物,特别是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畅销书、音像制品和常销书等。
  (二)加强对印制企业监管。对印制企业执行印刷、复制委托书制度的情况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无照经营的印制企业要坚决取缔;对违法开展印制业务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强化对互联网网站和上网服务场所的治理。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网站和上网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境内网站登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相关信息、淫秽色情信息以及从事淫秽色情声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在掌握现有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各类监督管理信息的基础上,加强对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批发、零售、展销经营单位的信息录入,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建立不良信用档案,并进行重点监控。要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的监管平台,发挥对企业信用的长效监管效能。
  (五)认真把好市场准入关。要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规定,对申请登记注册的印刷、复制出版企业,严格按照前置审批制度的要求,审查企业的主体资格,没有通过新闻出版部门审查,不符合前置审批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登记注册。同时,把市场准入监管与营业执照年检有机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坚决予以变更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