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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贷款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贷款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市政府委托忻州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主体)承担忻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融资、建设。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结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校安工程规划改造方案,现将融资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9亿元予以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将资金用于项目学校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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