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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办学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办学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
(苏教督团办〔2010〕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督导室:
  为了明确全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在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中的具体责任,保障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有条不紊地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督查要求
  省教育督导室--接听、记录、整理全省范围的举报信息,及时汇总后,一方面迅速反馈给各市督导室,由各市督导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督查;另一方面分发给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处室、单位,由其迅速督查、处理。组织对市督导室督查后的学校进行“飞行检查”,形成处理意见,呈送厅领导审批;组织省督学开展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专项督查;组织省督学开展跨责任区异地督查;组织省督学对被省处理过的学校进行“回访”;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考核工作中对部分地区、部分学校进行重点督查。
  市教育督导室--在切实履行好本市所承担的督查职责的同时,根据省督导室反馈的举报信息,迅速派人前往督查。组织开展市直中小学和县域中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专项督查。组织市督学开展跨责任区异地督查;组织市督学对被省、市处理过的学校进行“回访”;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市级复查中对部分地区、部分学校进行重点督查。
  县(市、区)教育督导室--在切实履行好本县(市、区)所承担的督查职责的同时,根据市教育督导室反馈的举报信息,迅速派人前往督查。组织开展县域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专项督查。组织县(市、区)督学开展跨责任区异地督查;组织县(市、区)督学对被省、市、县(市、区)处理过的学校进行“回访”;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县级自查中对部分学校进行重点督查。
  二、落实督查责任
  一是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督查工作作为今后几年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纳入各类教育督导工作中加以要求。
  二是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专门负责督查工作,落实省定督查要求,扎实做好辖区范围的督查工作。请各市督导室将本市及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督查工作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于本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传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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