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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大力弘扬红旗渠精神,坚持不懈地组织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扎实有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50号)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新乡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评比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新乡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评比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关注民生水利,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以粮食核心区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强化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水利支撑。
  二、评比条件
  (一)农村水利工程圆满完成。完成或超额完成中央、省和市安排的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市级以上下达的建设项目按期开工,进度快、标准高、质量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科学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地方自力更生兴办水利工程多、成效好。1.防汛抗旱除涝工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河道堤防除险加固和病险涵闸处理工程,及时对骨干沟河进行治理,对田间排水系统进行疏浚;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努力扩大抗旱浇灌面积。
  2.灌区建设及示范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实现新增和改善有效灌溉面积目标。示范区干、支、斗、农、毛五级渠系配套完整,灌区内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布局合理、设计规范,末级渠系灌溉计量设施基本齐全,计量到末级渠道的比例达80%以上,量水工程或设备的测量误差控制在5%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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