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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提高猪肉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和新乡市畜产品信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12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生猪养殖是我市畜牧产业的主导产业之一,在保障猪肉市场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市是全省供沪、供京主要调出大市,我市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全省畜产品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瘦肉精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的极端危害性,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二、全程监管,严密防控
  (一)强化养殖环节监管。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防疫检疫人员的作用,对辖区内生猪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监管到户。动物防疫检疫人员要对用药、用料等各种记录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监督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对供京、供沪生猪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由动物卫生监管所派驻人员实行“一对一”驻场监管。要广泛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与养殖场户签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规范生产行为,严防在生猪养殖环节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确保生猪生产安全。
  (二)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帐制度,严厉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行为,规范猪肉市场交易秩序,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强化药品销售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盐酸克伦特罗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盐酸克伦特罗处方药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盐酸克伦特罗的行为,杜绝其被不法分子利用,流入生猪养殖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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