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新政办[2010]82号)


  为解决乡村农业技术公益性服务“网破、线断”、技术推广棚架问题,我市从2006年开始,采取加强县级农技推广力量、下派乡镇建立区域农业技术服务站的办法,在组织农民生产、推广农业技术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已建成38个区域农技推广服务站,得到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重视和肯定,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创新试点市”,对我市的农业服务体系和现代农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试点市的要求,我市的建设标准还必须进一步提高。主要问题表现在工作机制还不健全,试验场地、工作经费、人员配备等办公条件还不具备,以及建站数量偏少,难以承担在推进现代农业进程中农技推广的重任。为此,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现代农业行动计划,把农业区域站建设作为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健全以公益性为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010年,我市要按照试点市要求,继续巩固完善已建成的38个区域站,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条件、充实精干人员、稳定经费保障、规范运行机制,做到运行高效、服务到位、农民满意,真正发挥区域站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逐步扩大区域站数量和规模。年底,市里将对各县(市)、区区域站建设情况组织考核,同时,农业项目向区域站建设先进县(市)、区倾斜。为此,要求各县(市)、区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齐人员,保障经费,完善工作条件
  要在2009年布好点、搭好架的基础上,抓紧人员配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所需人员编制,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按程序审批。既要严格落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又要确保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低于全县(市)、区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县、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服务人员混岗混编。按照国发〔2006〕30号、豫政〔2007〕78号和农业部农科教发〔2009〕7号文件的要求,必须保证区域站正常工作经费,以及有关试验、示范项目的正常开展。区域站所在乡镇,要为区域站提供办公用房、生活设施和试验场地。县农业局要积极争取财政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帮助区域站配备交通、通信等必要设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