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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收入。
  坚持农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股份设置,量化集体资产产权,明晰农民股份,逐步建立农民按股所有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使农民按股分享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鼓励农民对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依法经营和开发利用。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农民投资性收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条件,培育以信用和价值规律为杠杆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民提供便利的融资和投资渠道,增加农民利息、股息和红利等财产性收入。重点支持农行、农发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新乡银行、村镇银行等存款机构在农村代理农民投资理财业务,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引导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适合农民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黄金、国债等理财产品,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探索建立金融理财中心,方便农民购买理财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农业投资公司。通过建立完善多层次投资理财市场体系,构建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风险结构异质化、资产存量组合化的理财平台,为农民增加财富、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五、发展农村教育和社会保障事业,为农民财富积累提供基础保障。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和社会保障事业,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参与资本市场,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加大对农村教育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增长机制,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逐步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农村医疗救助全覆盖和同步结算,切实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力度。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与城市低保制度接轨,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体系,逐步提高农民养老保险水平。完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稳步提高集中供养率。
  六、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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