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三)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五、组织实施
  (一)建档范围。全市常住居民。
  (二)建档内容。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三)建立健康档案。坚持城乡居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疾病筛查、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城乡居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完成家庭健康档案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慢病及重点人群管理。各县(市)、区在建立纸质健康档案的同时,有条件的可启动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减少资源重迭和浪费,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享共用。
  (四)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要探索建立定期健康体检、资料动态管理、信息有效维护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在建档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与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体检等工作相结合,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要有效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要把健康档案作为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依据,合理评估健康风险,对严重威胁居民健康的因素及时进行处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