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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新乡市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国发〔2009〕12号)任务要求,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卫妇社发〔2009〕9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新乡市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统一、科学和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并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
  三、工作任务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09版)》、《新乡市卫生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内容要求:2010年城市建档率不低于40%,农村建档率不低于20%;2011年城市建档率不低于50%,农村建档率不低于30%;2012年城市建档率不低于60%,农村建档率不低于4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全市实际情况的,具有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
  四、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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