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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2009年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包机专列奖励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2009年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包机专列奖励办法的通知
(新旅〔2009〕1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游企业:

  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做好宣传促销工作,是各级旅游部门、旅游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鼓励各旅游企业组团和宣传促销的积极性,我局在反复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拟定了“2009年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包机、专列奖励办法”,现下发各地、州、市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包机、专列奖励办法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2009年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包机、专列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新疆旅游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品,鼓励旅游企业开拓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提升新疆旅游企业素质与国际竞争力,实现新疆旅游经济繁荣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政策
  (一)宣传促销奖励。
  对连续三年参加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的旅游企业,第四年免费给予该旅行社一个展位;对连续三年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旅游企业,第四年免费给予该企业一个展位;对赴海外参展的旅游企业,给予部分(50%)展位费用的奖励。
  (二)旅游包机、专列、大型团队、会展旅游奖励。
  1、对组织临时性包机直飞我区的各旅游企业,境外包机(100人以上)的,按20000元/架次给予奖励,组织境内包机(100人以上)的,按照10000元/架次给予奖励。
  2、对组织各类旅游专列的各旅游企业,专列人数500-700 人的,按30000元/车次给予奖励,专列人数700人以上的,按50000元/车次给予奖励。
  3、对组织大型团队来我区旅游的各旅游企业,300--500人的,按照5000元/团给予奖励,500人以上的,按照10000元/团给予奖励。
  4、对组织在我区举办国家级大型会议的各旅游企业,邀请参会嘉宾在100至200人之间的,按照5000元/团给予奖励,200人以上的,按照10000元/团给予奖励。
  5、包机、专列、大型团队、会展旅游不进行重复奖励。
  (三)2009年度,拟安排对包机、专列、大型团队、会展旅游奖励资金400万元。相关费用在自治区宣传促销经费或旅游发展基金中列支。
  二、奖励资金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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