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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每月20日前将执法进展情况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办〔2009〕72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要求,为深入开展我区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依法治理,突出重点,夯实基础,提高水平,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煤矿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治理行动范围

  全区所有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煤矿都要开展治理行动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的治理行动。

  重点地区: 瓦斯灾害严重地区:昌吉州、阿克苏地区;

  重点煤矿:

  1、高瓦斯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瓦斯相对涌出量6m3/t以上的煤矿;

  2、顶板灾害和水害严重威胁的煤矿;

  3、2007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或事故多发的煤矿;

  (二)治理行动重点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8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隐患和管理漏洞。既要排查治理设施、设备、作业场所的隐患,也要检查规章制度、现场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还要排查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具体治理内容如下:

  1、采掘治理。矿井具备完善可靠的生产系统,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同一采(盘)区采掘工作面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严禁多头布置采、掘工作面;采掘接替正常;杜绝采用“剃头下山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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