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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委会,各地州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自治区大中型企业,有关中央驻疆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4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自治区气象部门短期气候预测,今年7月份以来,北疆大部分地区、天山山区降雨量较往年同期增加2成左右,给生产安全带来一定影响。为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结合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立即开展一次煤矿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煤矿水害隐患整改情况、预防水害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责令煤矿企业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关闭。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信息沟通,完善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工作机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要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地表水害、井下水害防范工作。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坚持超前探水,发现事故预兆,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所有人员,查明情况,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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