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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环办发〔2010〕122号)


各市、县(区)环保局:

  为保证我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发〔2010〕13号)和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办发〔2010〕94号)要求,现就全区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开展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是保障我区社会稳定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做好新时期环境应急管理,更好地维护人民环境权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环保厅已成立了全区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领导小组,各地级市环保部门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按照全区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方案明确的职能分工,围绕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格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全区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任务,有序开展检查

  要明确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的目标和任务。通过检查要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完善风险源和化学品的环境统计体系,搞好检查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动全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的提高。要有序开展检查,保证全区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按期完成。全区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动员和培训阶段,于2010年6月上旬前完成;第二阶段为检查登记阶段,于2010年10月底完成;第三阶段为数据分析汇总阶段。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对检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审核,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逐级上报,各地级市环保局于2010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检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报自治区环保厅;第四阶段为审核验收阶段,自治区环保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各市、县(区、市)上报的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并将全区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报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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