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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的通知


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龙煤集团:

  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全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安监联字〔2009〕10号),目前正处在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阶段,为推动各市(地)、各有关单位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经省安全监管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研究决定,定于6月10日至7月10日,在全省范围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是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督查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全省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黑安发〔2010〕20号)精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三)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及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个体防护器具等防护措施配备及其维护、检修和保养等情况;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管理、工伤保险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以操作规程、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培训教育等方式告知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情况等。
  (四)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督促检查与执法相结合。督查采取听汇报,调阅相关文件资料以及现场抽查的方式。现场至少抽查3个县(区)和10个以上企业。对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将依法处罚。
  (二)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强化督查,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职业危害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督促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督查,加大职业健康工作宣传力度,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高度重视,扭转职业健康工作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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