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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粤高法发〔2010〕23号 2010年4月1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全面加强和规范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结合我省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范执行局内设机构设置,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规范执行局内设机构设置。

  1.省法院执行局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省法院设立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三个内设机构。

  综合处职责:担负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执行指挥中心的信息交换和部分指挥职能。具体包括建立和管理依托信息化技术支持的执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建立与公安、金融、工商、国土、房管、车管、质监等部门的网络对接和信息交换渠道;建立信息收集反馈、决策研判、指令下达等要情反映和决策指挥机制;调配、指挥执行力量;对内对外信息报送、宣传等工作。日常工作的主要职责是综合材料、全局宏观的调研指导、信息宣传、司法统计、会议、档案管理、局务管理;对中级法院执行工作考核等。负责办理边控、土地再续封、异地执行及重大执行方案审批事项;办理执行异议、请示案件等。

  执行一处职责:履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的调查和协调职能。具体包括利用技术设备和手段,查找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下落;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借助公安、电信等部门的技术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负责执行联动协调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执行工作;协调处置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日常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办理属于本院管辖的一审执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协调处理全省法院之间、本省法院与外省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集中管理委托受托案件;负责协调、协助外地法院执行事项;涉及执行一处业务的调研指导。

  执行二处职责:履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的监督指导相关业务。日常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办理执行监督、复议、督促执行案件;处理执行信访;涉及执行二处业务的调研指导。

  2.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执行局内设机构和职责分工。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设立综合管理、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内设机构。执行指挥中心与执行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管理模式。各内设机构级别与院内设机构级别相同,以“处”、“科”、“室”、“庭”为名称,执行实施和审查机构保留“庭”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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