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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专业初级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专业初级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档函字〔2006〕3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公司、企事业单位档案、人事(职称)部门,兵团档案局:
  根据新人发[2003]23号文件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及相关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提高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自治区档案局决定2006年4月中旬在乌鲁木齐举办档案专业初级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照新人发[2003]23号文件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及相关办法的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脱产学习不少于12天(72课时)。根据文件精神,凡2006年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和自治区各级档案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均要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讲授《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及自治区人事厅指定的公共课《树立终身教育理念、创建学习型城市》等内容。
  三、培训费用
  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2004]518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培训费133元(含报名费5元,培训费100元,考核费20元,办证费8元),资料费实收。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4月17日为报到时间,4月18日-4月30日为学习时间。报到时每人交免冠1寸照片两张。
  培训地点: 乌鲁木齐市和平大厦(三鑫宾馆),乌市仓房沟路(和平桥)15号。乘火车者出站后乘10路公共汽车“七一酱油园”站下车(自治区公安厅门口),转乘3路公共汽车,和平桥站下车即到。其他乘3路或109路公共汽车和平桥站下车即到。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4月10日前将名单报自治区档案干部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991-263187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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