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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政[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安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安阳市人民政府会议审批制度》、《安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政府组成人员内外事活动制度》、《安阳人民政府机要文件传阅处理制度》、《市政府领导公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关于规范上报市政府请示报告类文件办理程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
  (一)出席: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其他党组成员。
  (二)列席:
  1市政府副秘书长(其他兼职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相关议题)、办公室主任、金融办主任、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办公室督查员、应急办主任、副调研员;
  2市信访局局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3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县(市、区)主要负责人;
  4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人员:一科科长、秘书科科长、文书科科长、综合科科长、信息科科长、督查室副主任(1名)。
  二、常务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通过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请审议的议案;
  (三)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通过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
  (六)讨论研究任免、奖惩有关问题;
  (七)每次市政府常务会召开之前利用半小时集中学习;每季度专门安排一次常务会集中学习,主要学习政策、法规、文件或进行专题讲座。
  三、会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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