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洹河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洹河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政[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洹河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安阳市洹河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洹河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洹河流域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洹河干、支流内的水体及沿岸排污单位的水污染防治。
  本办法所称洹河干、支流,是指洹河及其支流流经林州市、龙安区、殷都区、北关区、安阳县和内黄县行政区域内的河段。
  第三条 洹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面规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段、分片管理。
  对洹河干、支流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对河流水质按功能区划目标值实行分段控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洹河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对辖区内的洹河干、支流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洹河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重点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组织开展洹河的水质监督监测工作;依法查处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第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对洹河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一)发改部门负责对沿河水污染治理项目进行扶持;对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核,对造成洹河水质污染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提出关闭意见,并督促辖区政府关闭到位;
  (二)财政部门负责按时、足额拨付洹河治理相关工作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扣缴和使用生态补偿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