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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双休日节假日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双休日节假日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教〔2009〕14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代管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双休日节假日学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市区和各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苏州市执行“三项规定”、落实“五个严格”、保证一小时运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坚决执行“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的规定,再次重申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任何地区、任何学校、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二、各中小学要积极利用周六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文化体育活动与各类竞赛活动,各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馆和运动场地、文娱活动设施设备应正常向学生开放,学校要为学生参加各类兴趣活动、社团活动及各种比赛活动提供指导与帮助,学校要相应做好后勤服务与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三、各中小学周六在校内开展的综合实践活动与其他各类文体活动,学生均自愿报名参加,学校一律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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