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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70号 2010年5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徐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8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际情况,提出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徐州质监局总负责)。
  继续巩固自2008年底开展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责任部门:徐州质监局、市卫生局、农委、徐州工商局、市卫生局、商务局、经信委、徐州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市农委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的专项整顿。加大对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食用菌等农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力度,整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兽)药行为。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5种禁用高度农药及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行为,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推进乡镇兽药GSP试点工作。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建设,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和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坚决依法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抓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保护,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培育农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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