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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二十六、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三)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五)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六)负责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七)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八)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七、郑州电监办
  (一)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省主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组织检查考核;负责全省电力安全、电力系统所属水电站大坝安全、电力应急及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三)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四)负责全省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承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八、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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