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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三)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各地市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十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二)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定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
  (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省交通运输厅
  (一)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并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按照职责组织并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对危险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拟订危险货物有关标准,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配合相关部门承担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应急搜救工作和协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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