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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宁水基〔2009〕89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并落实“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
  (三)春节后复工新进场工人(含转岗工人)接受安全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各工种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情况。
  (四)针对近期连日阴雨、河湖水位上涨、建设任务集中的状况,加强基坑、围堰、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道路交通等安全管理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步骤
  这次检查,采取各区(县)水利(务)局自查与市水利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3月初,各区(县)水利(务)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上旬至3月中旬,各区(县)水利(务)局围绕检查内容,对本地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并于3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3月下旬,市水利局组织对各区(县)水利(务)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水利(务)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是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圆满实现“扩内需、保增长”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突出重点,强化治理。各区(县)水利(务)局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要重点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工程实施全方位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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