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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7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三日

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和我省促进“四个发展”、加快新青海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要认真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抵扣和挪用、套取、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牧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二)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继续收取。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三)严格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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