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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黔价检〔2010〕83号)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一个时期,部分地方少数经营者利用一些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少数农产品生产和价格出现波动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等炒作行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工作部署

  (一)检查的时间:从6月5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

  (二)检查方式:由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贵阳及部分地区的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价格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管。

  各地人民政府要在近期内积极协调组织价格、商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要求,对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价格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各级价格、商务、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一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2”商务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及查处群众投诉的违法案件。二是严格执法,公开曝光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

  (三)做好总结。按照《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要求,各市(州、地)物价、商务、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2010年6月28日以前将工作总结分别上报省物价局(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省商务局(市场秩序处)、省工商局(市场合同管理处)。并请各市(州、地)价格主管部门于2010年6月14日前报送一个典型案例到省物价局(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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