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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10〕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两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市场调控和引导,房地产市场呈现健康发展态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近期海南房价上涨过快,部分房地产企业出现人为哄抬房价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满足市场需求

  (一)加快各类住房建设速度。对已批未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尽快开工建设;对已竣工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如实公布房源,及时上市销售。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数量和范围。在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集资建设职工住房的同时,加大由政府统一供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力度,满足基本保障需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向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提供的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参照我省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适度控制建筑面积。

  (二)编制住房建设规划。要抓紧编制实施《海南省房地产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我省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定位、规模、重点和开发时序。

  (三)保证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已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必须按规定尽快用于住房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限价商品住房用地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应。用计划单列方式足额保证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地需求突破计划指标的,可先行办理相关转用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追加指标审批手续。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急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优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采取即报即批方式,加快供地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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