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发改委、南昌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发改委、南昌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洪发改农字[2009]9号)


各县(区)发改委、农业(畜牧水产、畜牧)局,高新、英雄、桑海开发区经发局、社发局,市林业局:

  为抓住机遇,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争取生猪标准化建设投资,提高规模养猪的标准化生产水平,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原则

  根据当前项目投资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结合近两年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长短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兼顾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要求,重点支持生猪产业推进计划重点基地,完成保供给、增后劲、扩需求、促增长的任务。

  二是强化衔接、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全省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为依据,结合规划实施情况与本地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和投资需求。要注意衔接好与在建项目、已申报项目的关系,确保投资落实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建管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认真贯彻农业部、国家发改委项目管理要求,2007年和2008年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得好与差,作为省市对储备项目审核和入库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好的地方重点给予倾斜,对项目实施差的地方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二、储备条件

  1、主要是养殖规模为年出栏500-3000头的规模养猪场户(小区),同时兼顾3000头以上已建沼气池的原种猪场和一级种猪场,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氧化塘等配套设施;

  2、必须在市发改委、畜牧部门已登记备案,建立了养殖档案,取得了动物防疫合格证;

  3、要求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

  4、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5、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参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6、已安排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和已实施或列入国家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以及已享受省级畜禽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财政补贴的,不予重复申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