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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7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日

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纪委四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今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把服务发展贯穿始终。紧紧围绕推进“四个发展”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做到主动融入、主动对接、主动服务。加强对宏观调控、结构调整、改善民生、新农村建设、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等重大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2.加强对玉树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各项决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3.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制度、专项督查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监管。对每个建设项目,要严格程序,环环相扣,从责任主体、招投标到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稽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的社会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使每项工程在社会各界监督下有效实施,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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