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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经信节能〔2010〕1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推动天津在高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再上新水平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完成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目标,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更上新水平,我们提出了《天津市201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安排好年度工作。

  附件:1、天津市201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工作要点
  2、2010年各区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工作目标分解意见
  3、2010年全市工业节能工作目标分解意见(重点企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天津市201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市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重大部署,围绕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中心工作,从实行科学监管、加快技术进步、完善服务保障三个方向着力,突出抓好节能降耗,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全面推进工业节水和污染防治,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工作目标
  1、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
  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保持在12立方米。
  3、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三、主要工作
  ㈠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集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明确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管理部门,畅通相应统计渠道,建立统计信息定期报送和工作信息要情通报制度,实行专人管理。重点推动滨海新区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各重点用能单位应依法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管理岗位,严格执行能源管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备案制度,参加能源管理、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耗能设备管理及操作等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参与我市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有人干、能干好,加快形成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的高效机制。
  (2)强化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做好天津市节能监察执法专业队伍筹备组建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建立本地区节能监察机构;研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清洁生产执法模式。支持节能监测机构专业化方向发展,落实年度节能监测任务;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专项核查,继续开展对空调、冰箱等产品能效标识执法检查;对享受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抽查。
  (3)强化服务能力建设。调整、充实节能、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专家库,提升专家决策、咨询服务能力。支持合理用能评估、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重点开展针对评估、审计、审核报告的专项考核,对弄虚作假的依法实施处罚。培育扶植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重点推动河东区节能服务大厦建设。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新机制和新模式,引导和推动金融、担保等机构向节能减排倾斜,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节能协会、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等要进一步做好技术、政策信息咨询与服务、专业知识培训等工作。各相关服务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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