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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广州市戒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广州市戒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3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广州市戒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广州市戒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简称市劳教局),挂广州市戒毒管理局牌子,市副局级,为广州市司法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劳动教养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方案并协调落实。
  (三)监督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容收治和调配。
  (四)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维护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安全、秩序和稳定。
  (五)监督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工作。
  (六)负责机关和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财务、装备、基建、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等工作,监督劳动教养单位的资产管理,负责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市司法局管理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教局(市戒毒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有关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装备、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保密保卫、信访接待、对外交流等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信息网络、监控系统的建设;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所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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