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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绿城水岸名郡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绿城水岸名郡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0〕15号)


金水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绿城水岸名郡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金水价综函〔2010〕6号)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文)文件规定,通过实地勘验,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意见。郑州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绿城水岸名郡小区,按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基准价为高层住宅1.10元/㎡·月,电子监控运行维护费用高层0.05元/㎡·月。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中约定。

  二、你局接到此批复后,即可向郑州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绿城水岸名郡小区颁发《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同时应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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