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吕政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于201 0年至201 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0]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的水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市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市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全市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市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的设计、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