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油品置换及统一标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海南国盛石油有限公司、其它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和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海南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2010年4月1日,省政府发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Ⅲ标准汽油的通告》,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国Ⅲ标准汽油。根据《通告》要求和省推行国Ⅲ标准燃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为确保国Ⅲ标准汽油推行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海南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油品置换及统一标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海南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油品置换及统一标识工作方案
为确保推行国Ⅲ标准汽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海南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的范围
全省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和各加油站。
二、油品置换流程
(一)消化库存。
1.及时查验自有油库(油罐)现有库存数量。
2.与现有油品供应商联系,核对已购买未提油的库存数量。
3.根据日常经营水平,确定每日正常消化量。
4.根据推行时间安排,妥善制定库存消化方案,确保原有库存在2010年4月30日前消化完毕。
(二)油品置换。
1.加油站油品置换
(1)自然置换
置换油品前,尽量将现有库存消化完毕,然后灌入国Ⅲ标准汽油,待此罐油品消化完毕后,再次灌入国Ⅲ标准汽油,如此反复2-3次。
(2)抽空底油
若用户汽油日消化量较小,预计在5月1日前按照自然置换办法无法达到2次,则采用抽空底油办法进行置换。即在5月1日前,用油罐车将油罐内的底油抽空,再灌入国Ⅲ标准汽油。
2.企业用户自建油库油品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