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油品置换及统一标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油品置换及统一标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海南国盛石油有限公司、其它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和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海南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2010年4月1日,省政府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Ⅲ标准汽油的通告》,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国Ⅲ标准汽油。根据《通告》要求和省推行国Ⅲ标准燃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为确保国Ⅲ标准汽油推行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海南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油品置换及统一标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海南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油品置换及统一标识工作方案

  为确保推行国Ⅲ标准汽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海南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的范围

  全省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和各加油站。

  二、油品置换流程

  (一)消化库存。

  1.及时查验自有油库(油罐)现有库存数量。

  2.与现有油品供应商联系,核对已购买未提油的库存数量。

  3.根据日常经营水平,确定每日正常消化量。

  4.根据推行时间安排,妥善制定库存消化方案,确保原有库存在2010年4月30日前消化完毕。

  (二)油品置换。

  1.加油站油品置换

  (1)自然置换

  置换油品前,尽量将现有库存消化完毕,然后灌入国Ⅲ标准汽油,待此罐油品消化完毕后,再次灌入国Ⅲ标准汽油,如此反复2-3次。

  (2)抽空底油

  若用户汽油日消化量较小,预计在5月1日前按照自然置换办法无法达到2次,则采用抽空底油办法进行置换。即在5月1日前,用油罐车将油罐内的底油抽空,再灌入国Ⅲ标准汽油。

  2.企业用户自建油库油品置换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