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朔州市人民政府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意见的补充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意见的补充通知
(朔政发〔201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08年,市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等有关政策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和谐计生的角度出发,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扶力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8〕69号)。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力地调动了育龄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积极性。为了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扩大我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成果,经调查研究,决定增加两项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内容
  (一)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家庭女儿的助学奖励。凡是农村独女户和双女家庭的女儿考入我市范围内公立高中且入学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助学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投入到位。具体操作程序参照朔政发〔2008〕69号文件的助学金奖励程序进行操作。已享受朔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优惠政策的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不再重复享受。
  (二)对领证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在制定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时,应符合以下要求,即: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二、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奖励扶助工作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奖励扶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深刻了解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充分调动群众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自觉性。
  (三)要严格委托代理发放机构资格审查和业务监督,确保奖励经费发放圆满落实到位。

  二○一○年四月九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