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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5日)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晋城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保持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使用好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资金,尽早发挥扶持政策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支持的方向

  遵照国务院第135号和省政府第101号文件要求,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境外参展,鼓励企业通过国内外认证,培育自主品牌,走出国门办企业,发展境外营销网络,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和出口结构调整,支持科技兴贸、机电铸造出口基地建设以及农轻纺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等。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符合国家、省、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二、资金支持的范围

  1.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列入省、市产业发展规划,拟定为省级、市级出口基地的企业项目;

  2.出口研发,获得专利、自主知识产权、国内外认证,引进关键技术与设备等项目;

  3.积极参加省、市主办的国内外商品展、国外市场考察,走出去开拓市场的项目;

  4.出口成绩突出的企业。

  三、资金扶持的方式

  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资金的安排使用视项目性质分别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进口支持和奖励四种方式支持。

  (一)投资补助。必须是符合国家重点发展的外向型产业和项目。

  1.国家、省各项外贸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配套:以上年或当年省财政下拨资金为依据,给予不高于省级规模的资金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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