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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意见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深入发展、尚未见底,对我国乃至我市的实体经济影响还在继续,全市税收收入下行压力很大,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为切实增强全市国税系统组织收入的紧迫感,确保完成全年税收计划,现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组织收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收入目标

  2009年是全市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市政府确定我局税收计划281亿元,比2008年增长12%。市局已将税收计划全部分解到县(市)区局,各单位要坚定信心、勇挑重担、克服困难,必保实现首季“开门红”,确保完成全年税收计划。

  二、组织收入原则

  面对当前严峻的收入形势,各单位要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在组织收入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和支持发展的关系。收入形势好、税源充足的单位,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的行为发生;税源不足、完成政府预算有困难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收入措施

  (一) 强化组织收入责任

  各单位要把强化责任作为完成任务的第一推动力,要把全体干部思想统一到市局党组的要求上来,视危机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关键时刻勇挑重担;要把税收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各级班子战斗力、检验各级干部素质能力的最重要标准。各县(市)区局要迅速将税收计划层层分解到税务分局,并落实到具体税收管理人员。税收计划具体落实情况要在3月10日前向市局反馈。市局将根据层层分解的税收计划指标,对各单位组织收入工作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

  (二) 加强税收预测分析

  一是严格税收预测制度,摸清税源底数。收入预测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组织收入工作的决策。各县(市)区局务必提高税收收入预测的准确性。市局要求每月3日、11日、21日中午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市局分三次上报当月税源及税收收入预计表。对于预计完成税收与实际完成税收有较大差距的单位,主管收入的副局长及计统科长要在下月初向市局主要领导当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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